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

:::

民眾服務中心

更新日期:113-01-24

發布單位: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

  本署為提升服務品質,建立與民眾溝通管道,於勤務指揮中心成立「民眾服務中心」,24小時全天候受理人民陳情案件(02-23219011分機2001、2002),陳情專線通話時間為10分鐘,受理案件範圍如下:

一、

檢舉-刑案:
  民眾反映可疑或不尋常而有影響治安之人、事、時、地、物等事項,即時通知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二、

檢舉-交通違規:
  民眾反映交通堵塞、交通違規、交通事故,即時通知轄區警察機關處理、疏導、取締、通報消防(醫療)單位協助送醫。
 

三、

檢舉-風紀:
  除員警涉及重大風紀案件外,一般性風紀案件,逕交轄區警察機關查處。
 

四、

表揚-服務態度良好:
  受理民眾舉報後,逕交由轄區警察機關派員瞭解、表揚。
 

五、

檢舉-服務態度欠佳:
  受理民眾舉報後,逕交由轄區警察機關派員查處。
 

六、

糾紛案件:
  民眾反映有立即性治安、交通危害之糾紛案件,通報轄區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於警察職權範圍內,派員處理。
 

七、

急難救助案件:
  民眾反映有急難需要求助,通報轄區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於警察職權範圍內,派員協助處理。
 

八、

其他(含遺失物):
  屬無法歸類之警察職權範圍案件,依機關行政程序查處、回復。但遇緊急情形時,雖非本轄案件,仍應先行處置或立即轉介其他相關權責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