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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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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爭議訊息澄清

更新日期:111-11-03

發布單位:警政署公共關係室

再三澄清 仍有人誤信轉傳 刑事局再開記者會說明
針對近來又有民眾轉傳3年前之報導「校園毒品零容忍遭封殺」,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日前再次澄清,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前於109年1月15日修正第11條,針對第三、四級毒品犯罪政府的態度是「加重處罰」,但近來仍有民眾誤信而轉傳相關消息,特此再度澄清如下: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09年修正時,是將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罪之純質淨重由20公克以上修正為5公克以上,其修法是加重對毒品的處罰,以防制新興毒品擴散。
二、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涉及第三、四級毒品犯罪的觸法少年,108年423人次、109年397人次、110年313人次,2年間已減少26%,至今(111)年1至9月187人次,也比去(110)年同期230人次減少19%;另依據教育部統計資料,臺灣地區學生濫用第三級毒品通報人數,108年292人、109年255人、110年223人,2年間減少24%。
三、根據以上數據顯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09年加重處罰後,少年觸犯第三、四級毒品犯罪及濫用情形逐年減少,對於加強阻斷毒品供應來源、防止少年毒品犯罪,顯見實際執法成效。
四、呼籲民眾收到上述網傳不實消息,勿再以訛傳訛,以免打擊執法人員士氣或間接誘導青少年誤觸法網。
  • 聯絡人
    毒品查緝中心副大隊長李宏倫
  • 聯絡電話
    02-2753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