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再三澄清 仍有人誤信轉傳 刑事局再開記者會說明","dataClassName":"即時新聞澄清","pubUnitName":"警政署公共關係室","posterDate":"111-11-03","updateDate":"111-11-03","detailContent":"<div class=\"ed_model01 clearfix\">\r\n<div class=\"ed_txt\">針對近來又有民眾轉傳3年前之報導「校園毒品零容忍遭封殺」，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日前再次澄清，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前於109年1月15日修正第11條，針對第三、四級毒品犯罪政府的態度是「加重處罰」，但近來仍有民眾誤信而轉傳相關消息，特此再度澄清如下：<br />\r\n<br />\r\n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09年修正時，是將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罪之純質淨重由20公克以上修正為5公克以上，其修法是加重對毒品的處罰，以防制新興毒品擴散。<br />\r\n二、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涉及第三、四級毒品犯罪的觸法少年，108年423人次、109年397人次、110年313人次，2年間已減少26%，至今（111）年1至9月187人次，也比去（110）年同期230人次減少19%；另依據教育部統計資料，臺灣地區學生濫用第三級毒品通報人數，108年292人、109年255人、110年223人，2年間減少24%。<br />\r\n三、根據以上數據顯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09年加重處罰後，少年觸犯第三、四級毒品犯罪及濫用情形逐年減少，對於加強阻斷毒品供應來源、防止少年毒品犯罪，顯見實際執法成效。<br />\r\n四、呼籲民眾收到上述網傳不實消息，勿再以訛傳訛，以免打擊執法人員士氣或間接誘導青少年誤觸法網。</div>\r\n</div>","liaisonper":"毒品查緝中心副大隊長李宏倫","liaisontel":"02-27535642","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