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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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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問

更新日期:109-01-09

發布單位:警政署行政組

電氣警棍(棒)(電擊器)個案定製售賣之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產品中文說明書

三、

在職證明文件

四、

使用人照片三張

五、

製造商及經銷商許可函、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經銷商免附)影本各乙份
 
受理機關:市縣(市)警察局

核淮機關:警政署核發核准函及警械執照
 
審核條件:

一、

申請單位負責人、使用人同許可廠商登記審核條件。

二、

是否具備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二條或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身分。

三、

售賣者及製造者是否為許可廠商。

四、

售賣產品是否送經政府機關測試對正常人體無安全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