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電氣警棍(棒)(電擊器)個案定製售賣之申請","dataClassName":"答客問","pubUnitName":"警政署行政組","posterDate":"109-01-09","updateDate":"109-01-09","detailContent":"
一、
\r\n申請書二、
\r\n產品中文說明書三、
\r\n在職證明文件四、
\r\n使用人照片三張五、
\r\n製造商及經銷商許可函、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經銷商免附)影本各乙份一、
\r\n申請單位負責人、使用人同許可廠商登記審核條件。二、
\r\n是否具備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二條或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身分。三、
\r\n售賣者及製造者是否為許可廠商。四、
\r\n售賣產品是否送經政府機關測試對正常人體無安全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