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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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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更新日期:110-02-05

發布單位:警政署統計室

  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警務處,主管全省警務,並於秘書室下設統計股從事資料蒐集、整理工作;35年5月為推展警政統計奉准成立統計室,下設法經、警保兩股,36年5月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仍設置統計室,迨38年11月會計室、統計室合併成立主計室,警政統計由統計、編報兩股辦理。66年臺灣省警務處為應業務需要,由主計室成立電子處理推行組,積極規劃警政電腦化事宜,72年6月因應業務需要,及推展統計業務奉准成立警務處統計室,下設統計、編報兩股並兼辦警政署統計業務。76年7月警政署成立統計室,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合署辦公。民國84年4月警政署、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分隸,88年7月1日起因應精省政策,臺灣省政府警政廳(警務處於民國86年1月16日改制為警政廳)與警政署整併。警政署統計室成立迄今,負責警政統計相關業務,適時發揮支援決策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