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沿革","detailContent":"<div class=\"ed_model01 clearfix\">\r\n<div class=\"ed_txt\">　　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警務處，主管全省警務，並於秘書室下設統計股從事資料蒐集、整理工作；35年5月為推展警政統計奉准成立統計室，下設法經、警保兩股，36年5月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仍設置統計室，迨38年11月會計室、統計室合併成立主計室，警政統計由統計、編報兩股辦理。66年臺灣省警務處為應業務需要，由主計室成立電子處理推行組，積極規劃警政電腦化事宜，72年6月因應業務需要，及推展統計業務奉准成立警務處統計室，下設統計、編報兩股並兼辦警政署統計業務。76年7月警政署成立統計室，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合署辦公。民國84年4月警政署、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分隸，88年7月1日起因應精省政策，臺灣省政府警政廳(警務處於民國86年1月16日改制為警政廳)與警政署整併。警政署統計室成立迄今，負責警政統計相關業務，適時發揮支援決策之功能。</div>\r\n</div>","pubUnitName":"警政署統計室","updateDate":"1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