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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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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統計名詞定義

序號 分類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內容釋義
173 警力配置統計 警政統計 Statistics of Police Administration
1731 警力配置統計 警力配置統計 Statistics of the Distribution of Police Manpower
1731001 警力配置統計 警察機關 Police Agency & Subordinate Branch 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用以表現其警察行為之行政機關。
1731002 警力配置統計 內政部警政署 National Police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he Interio 依「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規定,內政部設警政署,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
1731003 警力配置統計 警察局 County/City Police Department 依「警察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政府設市警察局,縣(市)政府設縣(市)警察局(科),掌理各該管區之警察行政及業務。此外內政部警政署依法設置專負特定警察業務之警察局,如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等。
1731004 警力配置統計 警察分局 Police Precinct 警察局得於轄內設分局,下設分駐(派出)所、駐在所,並依轄區劃分若干警察勤務區。依「警察勤務條例」第9條規定,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
1731005 警力配置統計 分駐所 Police Station 分駐所為警察分局下之勤務執行機構,以各鄉、鎮、市公所所在地未設置分局者為設置原則,辦理治安維護工作。依「警察勤務條例」第7條規定,警察分駐所為警察勤務執行機構之一種,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與督導。
1731006 警力配置統計 派出所 Police Substation 設置目的為組合警勤區、形成治安面、供作勤務站。依「警察勤務條例」第7條規定,派出所為警察勤務執行機構之一種,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與督導。
1731007 警力配置統計 駐在所 Police Post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7條規定,為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駐在所,由警員單獨執行勤務。
1731008 警力配置統計 警察勤務區 Police Beat 警察勤務區(簡稱警勤區)為警察勤務基本單位,由警員1人負責。因城鄉之差異,各以自治區域及人口疏密為準,並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簡、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因素,調整設立。
1731009 警力配置統計 勤前教育 Roll Call 指警察勤務執行機構於執行勤務前,召集各出勤人員所為之集體訓示。其目的在檢查應勤員警攜行裝備及機具是否齊全、堪用,宣達重要政令並提示任務及執行要領與應特別注意事項,以利任務之遂行及確保執勤之安全。
1731010 警力配置統計 共同勤務 Common Duty 指在一勤務機構中,由2人以上共同輪流實施的勤務。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2條規定,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
1731011 警力配置統計 巡邏 Patrol 為警察共同勤務方式之一,指在一定區域內,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同時擔任機動立即反應,受命緊急支援處理臨時事故。
1731012 警力配置統計 臨檢 Spot Check 為警察共同勤務方式之一,指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1731013 警力配置統計 守望 Watching 為警察共同勤務方式之一,指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報告、解釋疑難、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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