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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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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爭議訊息澄清

更新日期:113-09-13

發布單位:警政署公共關係室

警政署依法推動「識詐」 編列相關預算分眾宣導
媒體報導內政部114年媒體業務費增加,其中主要在於識詐宣導經費。內政部警政署今(13)日說明,立法院在今年7月通過打詐新四法,警政署負責「識詐」宣導教育,擔任統籌並結合16個協辦機關;並且考量不同年齡族群訊息接收管道,警政署已規劃結合宗教、社團等民間組織辦理宣導活動,並持續強化分層、分眾、分齡宣導,因而編列相關預算落實識詐工作。

警政署今年識詐宣導經費為1,535萬5,000元,惟因應詐騙手法不斷翻新,故在投入經費更新識詐宣導影片、相關文宣,以及運用四大媒體通路推播下,經費已於5月用罄,警政署立即自第一預備金核撥1,550萬6,000元支援識詐宣導經費,讓宣導政策得以延續並及時應變詐騙集團推陳出新的詐騙手法,總計113年宣導經費為3,086萬1,000元。自112年起警政署逐年擴大編列經費加強辦理識詐宣導,依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今年2月公布「112年全年度台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民眾認同政府加強識詐宣導的滿意度達77.6%,較111年度69.3%,提升近9個百分比。顯見,提高識詐宣導通路預算,推播最新詐騙資訊,為政府提升民眾防詐意識重要工作之一。

警政署表示,114年度編列宣導經費2億3,491萬6,000元,主要是新增「提升網路宣導」1億540萬元,以及「電視節目宣導」1億1,600萬元等2項。根據統計資料,「網路」是各類型詐騙案件的主要管道;全般詐欺案件中,以「網路傳送詐騙訊息」比例高達87%,而其中最嚴重之「假投資詐騙案」,更高達96%;因此特別在114年預算中增加網路宣導比重。此外,也規劃藉由電視節目廣告與民間團體合作方式,將反詐騙資訊擴大觸及各族群民眾,協助提升防詐意識,減少民眾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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