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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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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爭議訊息澄清

更新日期:111-09-15

發布單位:警政署公共關係室

網傳攜5克以下毒品進校園免罰?警方嚴正駁斥假消息
網傳攜5克以下毒品進校園免罰?警方嚴正駁斥三年前「假」消息
近來網傳攜帶5公克以下毒品進入校園無法可罰,經查為3年前流傳的假消息,刑事局再次澄清如下:
一、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及第11條之1,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四級毒品是違法行為,持有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第三、四級毒品為刑事罰,持有純質淨重未達5公克之第三、四級毒品則為行政罰。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09年修正時,是將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罪之純質淨重由20公克以上修正為5公克以上。其修法是大幅加重對毒品的處罰,將能有效遏阻毒販僥倖心理,防制新興毒品擴散,減少青少年接觸新興毒品的機會。
三、政府對毒品仍採「零容忍」的態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並切勿將未經查核之假消息繼續轉傳,以免誤導社會大眾、曲解法令。
  • 聯絡人
    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股長洪培倫
  • 聯絡電話
    02-2753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