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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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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爭議訊息澄清

更新日期:109-04-24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保大員警執行路檢勤務,檢查程序衍生非議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員警執行 109 年 4 月 18 日 04-08 時在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 5 段 50 號前執行巡邏、路檢勤務,於 04 時 26 分時發現 1 部自小客車車速異常 轉慢,形跡可疑,於是攔查該車,車內共 2 男(林姓與楊姓男子),員警本於經驗與專業,當時目視到副駕駛座楊姓民眾隨身腰包外露之物品疑為違禁品,立即請求檢查,楊男稱沒有搜索票,拒絕配合,然員警慎重查證,力求周延。過程中楊男拿出手機錄影,員警看見手機背面似有毒品之異常白色粉末,立即採取必要的行政檢查,以供毒品初驗,惟未呈毒品反應,該員因維護治安所必要,因而耽擱民眾時間,即向該男子致歉並歸還手機取得諒解。
本件員警依其專業與經驗,於對於可疑車輛加以攔查,發現民眾疑似藏有違禁品,積極審慎查證,並於盤查過程中,發現手機殼外部疑似有殘留之異常 白色粉末,故採取必要之檢查,取出檢驗,於法尚無顯然違誤(警察職權行使 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條第四項、第八條規定)。
爾後,警察局將持續要求積極執法後,亦應重視相關程序過程,並且注意執 勤態度與技巧,兼顧民眾權益與治安維護。
本案後續調查中以求 勿枉勿縱
,若員警情緒有過當及不妥情事,將依規定議處並製作案例加強同仁執勤技巧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