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臺北市政府文山第一分局、士林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11月24日、11月26日、27日、12月1日、115年1月21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汐止區、中和區、板橋區、臺北市中山區、信義區、桃園市中壢區。
四、查獲犯嫌:汪○○(84年次)、莊○○(72年次)、高○○(57年次)、簡○○(61年次)、陳○○(64年次)等5人
五、查獲證物: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毛重8,490.7公克)、手機15支。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三大隊聯合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14年11月24日攔查自寮國寄送來臺可疑國際快捷包裹2箱,內裝70雙壽鞋,共夾藏140包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毒品總毛重高達8,490.7公克,市值驚人,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秋股黃振城檢察官指揮偵辦,展開一場橫跨北臺灣的緝毒行動。
(二)警方抽絲剝繭,發現該集團採取「多層收貨」模式規避查緝,於11月26日先拘提第一層負責實際簽收之犯嫌汪○○,並同時查獲在收貨現場負責監視領包動向之監控手莊○○,同(26)日溯源追緝前來領收轉運之第二層收貨人高○○,復查發現犯嫌莊○銘係受運毒集團上游簡○○指示前來監控包裹領收情形,專案小組於12月1日循線拘提負責遠端操控之犯嫌簡○○到案;另於115年1月21日拘提第三層收貨人陳○○到案。
(三)案經專案小組詳細部署監控,將本案負責統籌整體運作之主嫌陳○○拘提到案後。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汪○○、莊○○、高○○、簡○○、陳○○等5嫌移送偵辦,經檢察官聲押後,犯嫌汪○○、高○○、陳○○等3人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四)刑事警察局嚴正呼籲,毒品戕害社會治安及國人身心健康甚鉅,參與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更為刑事重罪,一經查獲恐將面臨終生牢獄,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刑事警察局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全力防堵,將毒品「攔截於關口」避免流入國內,並全力打擊毒品犯罪,以維護國民安居樂業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