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問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第三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
二、查獲時間:115年5月6日、13日及115年6月4日、25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等
四、查獲犯嫌:蔡○○(男,76年次)、古○○(男,75年次)、黃○○(男,72年次)、朱○○(男,81年次)、陳○○(男,59年次)、曾○○(男,65年次)、李○○(男,74年次)等計7名
五、查獲證物: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毛重1公斤99.6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毛重47.15公克、行動電話11支。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三大隊於115年4月間接獲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通報,發現從緬甸寄出之「椰子粉」國際包裹,內藏毒品海洛因毛重1公斤40公克,刑事警察局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案經專案小組詳細部署查緝,於115年5月6日待第一層領取毒品包裹蔡姓犯嫌將毒品包裹交付予第二層黃嫌及古嫌後,一併將3人逮捕;後續循線溯源拘提朱嫌、陳嫌、曾嫌及李嫌等4人到案,共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蔡嫌等4人,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經偵查終結起訴在案。
(三)經深入調查發現,本案係由國人涉嫌出資聯繫境外犯嫌,自緬甸將毒品海洛因包裝夾藏於椰子粉及零食雜貨包裹中寄遞入境,意圖以日常食品掩人耳目、規避查緝,手段極為狡猾。該跨境運毒集團分工縝密,有掮客穿針引線,並由分工明確之領貨人層層接應,藉此設立斷點,企圖增加警方查緝難度。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毒品危害國人健康及社會治安甚鉅,依「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6條規定,檢舉毒品犯罪最高可獲得新臺幣1,000萬元獎金,且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為共同維護社會安定與國人健康,請國人勇於檢舉不法走私販毒集團,刑事警察局檢舉專線電話:02-27567252、02-2767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