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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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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更新日期:115-06-22

分類:刑事警察局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中央打詐平臺展現成效 數發部吹哨通報檢警查辦 廣告行銷公司利用臉書大量發送涉詐投資廣告 負責人及員工遭收押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數位發展部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第六隊)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8月21日、115年4月8日、115年4月29日、115年5月14日。
三、查獲地點:臺南市
四、查獲嫌犯:李○○(女、79年次)等共計7名
五、查扣贓證物:現金新臺幣(以下同)495萬4,000元、泰達幣8萬9596.59顆(約268萬7,897元)、手機22支、筆記型電腦8臺、蘋果桌上型電腦1臺、電腦主機1臺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數位發展部發現臺南某廣告行銷公司於臉書投放廣告金流異常,遂通報臺南地檢署及刑事局追查,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旋即結合Meta公司調閱異常廣告投放內容及註冊等資料,查悉李姓犯嫌涉嫌以所營廣告行銷公司為掩護,在臉書刊登大量偽冒投顧名人投資廣告,引流民眾加入LINE投資群組,再由二線詐欺機房接手施以假投資詐騙,造成多名民眾財產損失。
(二)本案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林昆璋指揮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專案小組於114年8月底執行第一波拘提、搜索行動,搜索涉案公司營業據點及相關共犯住處,查扣大量現金、虛擬貨幣、手機、電腦等證物,惟首波搜索行動尚缺該公司與詐欺集團間直接證據。
(三)專案小組持續解析扣案數位證物,確認該公司表面以代投放廣告為幌,實與詐欺集團共謀設計廣告引流,將點閱涉詐廣告之民眾導入偽冒投顧名人LINE帳號,再交由二線詐欺機房進行話術詐騙。為提高施詐成功率,該公司創設大量「水軍」帳號,加入投顧群組充當投資客,營造群組活躍及投資人眾多假象,誘使被害人誤信而投入資金,初步清查被害6人、財損約1,580萬元。
(四)於115年4月29日傳喚李姓廣告公司實際負責人及涉詐廣告員工施某、張某等3人到案,偵訊後由檢察官當庭逮捕;另於5月14日拘提涉詐員工張某到案,並查扣現金、手機、筆記型電腦及虛擬貨幣等證物,並依詐欺、洗錢、組織犯罪條例等罪移送臺南地方檢察署。李嫌等4人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犯罪嫌疑重大,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共計查扣現金495萬元、泰達幣8萬9,596.59顆(約值268萬7,897元)、手機、電腦及相關數位證物一批。
(五)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應透過正當合法管道進行投資,投資必有風險,切勿輕信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話術。如接獲疑似詐騙電話或訊息,請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提供民眾識詐防禦,共同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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