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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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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更新日期:114-08-21

分類:刑事警察局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刑事局中打破獲16人斷點式詐騙洗錢集團 主嫌「奧斯卡」落網曾否認身分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儉股)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第三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
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1月7日、22日、3月11日、4月14日
三、查獲地點:臺中市
四、查獲犯嫌:張○○(男、65年次)、謝○○(男、85年次)、林○○(男、83年次)、邱○○(男、85年次)、王○○(男、83年次)、崔○○(男、81年次)、許○○(男、78年次)、周○○(男、80年次) 、許○○(男、85年次)、陳○○(男、72年次)、李○○(男、93年次)、周○○(女、87年次)、陳○○(男、91年次)、楊○○(男、84年次)、蘇○○(男、92年次)、蔡○○(男、79年次)等共16人。
五、查獲證物:查扣帳戶內新臺幣(以下同)89萬餘元、現金50萬4,700元、手機、筆電、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包(41.7公克)、毒品咖啡包1包(4公克)、咖啡粉2包、卡西酮2包(133.4公克)、封口機、研磨棒、毒咖啡包裝袋、電子磅秤及分裝罐等不法證物。

六、案情摘要: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於114年4月間,會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成功偵破一個結構縝密、成員隔離、採斷點式運作的詐欺洗錢集團。全案歷經四波收網行動,共查獲16名涉案犯嫌,並查扣150萬餘元不法所得、手機、銀行帳戶及三級毒品分裝場等不法證物。該集團由綽號「奧斯卡」之主嫌幕後操控,自詡「操盤手」,透過斷點式管理規避查緝,意圖躲避司法追訴。
本案源於一件毒品案件,警方於現場發現大量存摺及金融卡,研判為「水房」轉帳據點,遂深入溯源,進而揭露背後隱藏一個高度組織化、資訊切割嚴密的詐欺洗錢集團。該集團採取「任務導向、角色分工」模式,明確區分人頭招募、帳戶洗錢、資金中轉、購買虛擬貨幣等各職責。每位成員僅與相鄰層級聯繫,彼此隔絕,形成阻撓追查斷點機制。更令人震驚的是,多數成員互不認識,僅透過加密通訊軟體聯繫,大幅增加偵辦難度。警方鍥而不捨,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在影像遭清除前一日,成功掌握謝姓主嫌與張姓掮客會面畫面,終於突破斷點,勾勒出資金流與組織網絡,逐步還原集團運作架構,順利鎖定集團主嫌「奧斯卡」藏匿處並將其拘提到案。
全案經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儉股郭逵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及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等單位聯合行動,分別於114年1月7日、1月22日、3月11日及4月14日展開收網,陸續拘提張姓掮客、謝姓主嫌、林姓、邱姓、王姓集團成員及陳姓虛擬幣商等共16人。另於林姓成員住處發現第三級毒品咖啡包分裝場,當場查扣愷他命2包(41.7公克)、成品毒品咖啡包1包(4公克)、卡西酮2包(133.4公克)、咖啡粉、封口機、研磨棒、電子磅秤、毒品包裝袋及分裝容器等器具。全案依詐欺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投資應選擇合法金融機構與官方認證平臺,切勿輕信「高報酬」、「穩賺不賠」等話術,更勿點擊不明連結或加入可疑投資群組,以免落入詐騙陷阱。本案詐欺集團除誘騙民眾投資,亦常以「工作機會」、「帳戶租借高薪」等手法,騙取被害人交出金融帳戶或擔任取款車手,進一步成為洗錢工具。許多帳戶持有人在毫不知情下捲入犯罪,最終仍需負擔法律責任,得不償失。檢警機關絕不會要求監管帳戶、收取現金或索取存摺、提款卡。如接獲類似「身分遭冒用涉案」、「法院保管資金」、「監管帳戶」等說詞,務必提高警覺,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避免成為詐騙被害人或人頭帳戶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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