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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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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更新日期:115-01-14

分類:刑事警察局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幫派染指保險互助吸金 高齡拒保族逾千人受害 刑事局查獲金○○公司涉詐欺、保險法及銀行法等案
一、指揮偵辦: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荒股)檢察官王涂芝
二、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二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三、查獲時間:114年10月1日、11月19日
四、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彰化縣、高雄市
五、查獲嫌犯:
張○○(男、67年次)、吳○○(男、68年次)、丁○○(男、44年次)、楊○○(女、87年次)、張○○(女、88年次)、黃○○(女、46年次)、江○○(男、44年次)、張○○(女、60年次)、劉○○(女、52年次)等9名
六、查獲贓證物:
金○○公司各類書冊、契約、表單及文件資料76份/批【收支財報表、會員資料、統一發票暨會計憑證、金○○安心專案要助書、理賠申請書、客戶保險契約書、股東名冊、消費爭議會議資料、業務實戰SOP(教戰手冊)、業務制度表、宣傳單、名片、續繳承諾書、借據及收據、具結簽領解約紓困互助金和解書、解除契約申請書、帳冊、收款明細表、履約後援會名冊、理賠解約名單、共識研討會簽到簿等】、手機11支、電腦(含筆電、主機)4臺、存摺17本、金融卡7張、隨身碟2個、匯款單、印章5顆、名錶2支、現金新臺幣(下同)220萬8,308元等證物,並經新北地檢署凍結犯嫌及公司名下帳戶內937萬2,984元、美金33.62元及日幣85萬5元。另聲請扣押裁定獲准,扣押土地3處、有價證卷242萬9,440元、BMW汽車1部(換算全案查扣共計2,243萬2,854元)。
七、案情摘要:
刑事警察局執行情蒐發現,具有幫派背景之犯嫌張○○設立金○○公司,由吳○○(幫派背景)出資擔任監察人,由犯嫌丁○○擔任執行長綜理經營「安心○○專案」等類似保險業務,負責旗下業務部門,推廣專案給不特定民眾,由會計張○○及楊○○負責登記投保資料與處理公司金流,檢具事證後遂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經查本案犯嫌以「免體檢、無年齡上限、終生保」為名,宣稱會員每月繳交3,600元,滿三年、六年即可分別享有25、33萬元身故互助金,亦可選擇退還110%互助費金,與現行保險市場利率顯然不符,並以業務主任抽成40%、經理抽成50%、總監抽成60%作為招攬所得之佣金,以此「後金付前金」之手法,招攬會員2,800餘人,吸收資金1億餘元。又查公司未申請信託且安定基金僅剩4,000餘元,大筆資金私下轉入張○○及吳○○帳戶,顯未專款專用。
專案小組調查張嫌等人為避免自身金流遭調查,將獲利近乎全數提領現金製造斷點,且針對客戶均係高齡、殘障等遭一般商業保險公司拒保人士,又假藉具有專利名義取信客戶,又於檢警查獲後,持續變更名義向會員收取資金,明知此等行為無異杯水車薪,仍試圖維持公司建立之龐氏騙局吸金模式。
全案蒐證完備後,專案小組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及法院聲請核准拘票及搜索票,於114年10月1日及11月19日搜索公司據點及相關成員處所共計20處,拘提金○○公司實際負責人主嫌張○○等9人到案,後續以涉嫌詐欺、保險法、銀行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解送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張○○、吳○○、丁○○、黃○○等4人,其中張○○、丁○○、黃○○均經獲准,吳○○經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其餘犯嫌則分別依5至10萬元不等交保。
刑事警察局呼籲,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對於社會及保險市場秩序之安定妨礙甚鉅,尤以本案係由黑幫於幕後出資,顯見幫派已滲入保險互助市場,警方將持續針對相關案件加強查緝,以確保我國金融秩序之完善,保護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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