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事局偵查第六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第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4月14日、6月18日、 7月16日。
三、查獲地點:臺中市、臺北市、新北市。
四、查獲嫌犯:詹○薪等12人。
五、查獲贓證物:手機13支、筆電1臺、電話卡7張、門號申請書1批、新臺幣(以下同)8萬7,000元、金飾1批等。
六、案情摘要: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於113年10月間接獲情資,有多名被害人因受社群網站廣告吸引加入LINE假投資群組,經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陶股檢察官指揮,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第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等單位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於114年3月至4月間先行逮捕車手李○文等7人到案。
調查過程中發現不法人士利用電信業者換號服務,短期間頻繁更換門號以創設大量LINE人頭帳號,再將LINE帳號販售予詐欺集團使用。經溯源追查發現該集團以詹姓主嫌為首,其指使親友申辦手機門號,並與同夥共謀利用電信業者換號服務,頻繁換號用於註冊LINE帳號,經查該集團自113年3月起至114年4月間,已取得8,226個門號,並綁定2,642個LINE人頭帳號,清查有52個LINE帳號涉及詐欺案,被害人共74名,財產損失超過8,000萬元。
專案小組於蒐證完備後,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114年6月18日、7月16日同步搜索犯嫌住居所及公司所在地等相關處所,查扣上述贓證物,另已通知LINE公司將上述LINE人頭帳號予以停權,全案詢後依違反詐欺罪嫌移送管轄地檢署偵辦。
刑事警察局呼籲,個人申辦之電信門號或社群帳號應避免交付或出租予他人使用,以免遭有心人士利用並使自己陷入牢獄之災,如有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就近至派出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