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蘭股)、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七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6月10日。
三、查獲地點:彰化縣、臺中市。
四、查獲嫌犯:李○○(男)、陳○○(男)等2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黃金金條24塊(約24公斤)、手機2支、寄件包裹外包裝等證物。
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安心幣商」假投資詐欺集團案(總計詐騙169名國人、財損約新臺幣6億元),經專案小組追查先於114年1月間搜索假投資詐騙集團水房據點,發覺該集團收取被害人現金或虛擬貨幣贓款後,立即透過其他洗錢集團兌換成實體黃金,再以空運包裹方式寄送至柬埔寨予詐欺集團機房,專案小組即賡續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花費近半年時間蒐證,追查、確認李某走私黃金集團犯行態樣後,於114年6月9日先行攔截集團成員陳嫌欲寄送至柬埔寨、越南之2件包裹,內含2塊鉛合金門擋,隨即請示檢察官逕行扣押,並進行切割查驗;次(10)日搜索、拘提集團上手李某時,當場查扣尚未完成包裝之黃金金條12條,另於陳嫌處查扣4個鉛塊門擋,經切割、溶解外包合金,查扣12塊黃金(每條約1公斤),共計查扣黃金金條總重24公斤(依6月10日臺灣銀行牌價每公克新臺幣3,226元換算,價值約7,742萬元)。
(三) 專案小組清查嫌犯寄件單據,發現李、陳2嫌自113年7月起開始走私黃金犯行,以每月寄送30公斤黃金之走私量推估,該集團恐已走私寄送超過300公斤黃金洗錢出境,全案警詢後依據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解送臺北地檢署依法究辦,有效阻斷詐騙集團金流。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國人勿輕信網路投資廣告或網友提供來路不明之投資管道,均有極大可能是詐騙;另外,洗錢防制法修正條文已於113年7月31日公布施行,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提醒國人切莫以身試法,刑事警察局將持續打擊詐欺、洗錢集團,積極追查贓款流向,查扣不法所得,斷絕不法金流,全力守護國人財產安全,展現政府打擊詐欺、洗錢犯罪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