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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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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更新日期:114-12-10

分類:刑事警察局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有關媒體報導黃姓軍事作家遭盜用照片,創設臉書帳號實施詐騙一事,刑事局回應說明
有關該名作家遭詐團盜用照片、創設臉書帳號實施詐騙一事,刑事警察局高度重視。《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該條例)於113年8月2日施行,其中第33條明確規定「網路廣告平臺業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其經營之平臺所刊登或播送之內容有涉及詐欺犯罪嫌疑情事者,應先行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與詐欺犯罪有關之內容。
刑事警察局目前已建立名人白名單,並每日主動搜尋主要網路廣告平臺上易遭偽冒企業家、財經名人、媒體網紅等之「廣告、社群帳號、粉專」。一經發現,即依該條例第33條通報業者下架、停權;統計今(114)年1月1日至12月8日止,刑事警察局已累計通報超過2萬餘件偽冒名人廣告、社群帳號、粉專,展現打擊詐欺之決心。 民眾倘發現個人照片遭盜用設立臉書帳號,可利用臉書官方管道檢舉「偽冒個人檔案」或「粉絲專頁」。《可參考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help/contact/295309487309948、https://www.facebook.com/help/174210519303259 》
刑事警察局在此嚴正呼 籲,冒(盜)用他人圖像、身分註冊臉書帳號,恐面臨多項法律追訴。此舉不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更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若進一步將偽冒帳號用於實施詐騙,則涉及《刑法》及《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等詐欺重罪,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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