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一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11月13日、115年3月16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新莊區、樹林區、中和區等處。
四、查獲嫌犯:林○○(94年次)等計10名。
五、查獲贓證物: 手機9支、ipad 1台、新臺幣現金2萬2,100元、勞力士手錶1支、SIM卡1張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局掌握情資查知具幫派背景之林姓主嫌,涉嫌於114年間與共犯組成詐欺洗錢集團,由林姓主嫌負責聯繫假檢警詐欺話務機房取得被害人資訊,再指揮旗下車手至指定地點領取被害人之詐欺贓款,最後由旗下車手交由收水手層層上繳分贓,牟取不法利益。
(二)經查詐騙集團鎖定年長被害人,假冒地檢署、警察機關、戶政事務所主動聯繫,謊稱被害人證件遭冒用並涉及詐欺案件,要求監管被害人財產及帳戶,並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求被害人不得向其他人告知案情,被害人不疑有他,遂依指示至指定地點交付款項及提款卡予偽冒公務機關之詐欺車手,共計遭詐財損達新臺幣437萬餘元。
(三)案經數月埋伏蒐證,分別於114年11月13日全國同步掃黑期間及115年1月28日實施兩波行動,並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搜索票、拘票,伺機在犯嫌住居所,順利查緝林姓主嫌及徐姓共犯等10人到案(拘提8人、通知2人),詢後林姓主嫌及共犯3人,共計4人遭法院裁定羈押,全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七、刑事局呼籲,接獲可疑來電自稱檢警、戶政等公務機關,切勿輕信電話中所說「監管帳戶及財產」、「電話或視訊製作筆錄」等說法,務必掛斷電話並撥打165或向當地警察局求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