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金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三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正第一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二、查獲時間:115年2月2日
三、查獲地點:高雄市、雲林縣及屏東縣等處。
四、查獲嫌犯:徐○○(男、76年次)等26人。
五、查獲贓證物:智慧型手機、門號SIM卡等。
六、案情摘要:
(一)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三隊)日前偵破詐欺案,自收水成員扣案手機內發現多筆人頭帳戶照片及提領贓款影像等犯罪事證,循線擴大追查發現多名被害人於網路社群平臺收到假投資廣告訊息,與詐騙集團成員互加LINE好友後,經對方以話術誆稱可獲高額報酬,被害人信以為真進行多次投資,後續發現遭詐;另本案詐騙集團除誘騙被害人投資外,同時趁知名歌手舉辦演唱會期間,以假網拍方式販售演唱會門票詐騙多位歌迷,複合式從事詐騙犯行,以牟取不法利益。
(二)該詐騙集團以徐嫌為首,結合竹○幫○堂弘○會及地方角頭共同成立詐欺集團,旗下包含車手頭、收水、車商、取簿、車手及洗車等成員,分工極其細膩,指派專人負責金流提領轉移與掩飾,並與境外詐騙機房配合,由境外詐騙機房負責透過網路社群平臺大量投放假投資廣告,誘騙民眾加入通訊軟體,進一步誘導下載假冒之投資APP,並指示將鉅額款項匯入人頭帳戶,經水房成員層層洗錢轉帳,再由徐嫌指揮旗下車手提領現金,或以虛擬貨幣形式將贓款回流詐騙集團規避查緝,被害人數達40人,不法所得逾新臺幣3,700萬元。
(三)專案小組蒐證完成後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結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正第一分局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於114年間連續展開3波查緝行動,共逮捕犯嫌26人並成功瓦解該詐騙集團,全案依違反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第44條、刑法第339條之4、洗錢防制法第19條等罪,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假投資及各類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詐騙集團常偽裝為專業投資顧問、名人推薦或社群網紅,誘使民眾陷入高報酬假象而誤信為投資而匯款。一旦察覺對方要求多次匯款、話術反覆推托無法讓投資人提領獲利,即可能是詐騙行為。投資前務必謹慎查證,切勿輕信網路陌生訊息,如有疑慮,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警察機關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