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二、查獲時間:115年1月14及19日。
三、查獲地點:苗栗縣及臺中市。
四、查獲嫌犯:羅○○(男、89年次)、陳○○(男、85年次)、張○○(女、80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第二級毒品大麻膏 (凈重2,245.2公克)及手機3支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聯合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15年1月5日,攔查到2件自美國進口來臺之可疑包裹,經查驗發現包裹內6罐不明糖漿,含有2,245.2公克之第二級毒品大麻,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案經專案小組部署監控追緝,於115年1月14日在苗栗地區緝獲羅姓領貨犯嫌及陳姓轉運犯嫌,後續溯源追查,於115年1月19日在臺中地區將張姓主嫌緝獲到案。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私運管制物品等罪嫌,將張嫌等3人移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經偵查終結起訴在案。
案經調查發現,張姓主嫌為賺取不法暴利,與境外身分不明犯嫌共謀籌劃,以化整為零方式將大麻膏分裝於6罐糖漿罐中,並分成2件包裹後自美國空運來臺。更設下層層斷點,分別指示羅、陳等2嫌收取、轉運毒品包裹,藉此藏身幕後躲避警方查緝。
刑事警察局呼籲,毒品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國人身心健康,參與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更為刑事重罪,一經查獲恐將面臨終生牢獄,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刑事警察局將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將毒品「攔截於關口」,並全力打擊毒品犯罪,以維護國民安居樂業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