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辦理本署署資訊室聘用助理管理師2缺招聘案
一、招聘資格條件:
(一)具有以下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之情事所定不得聘用之情事。
(三)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無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四)具資訊專業證照(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審認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經濟部工業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之資訊相關證書及國外原廠資訊與網路類產品相關證照等)尤佳。
(五)具以下專長或工作經驗之一者,優先考量:
1、公務機關資訊系統維護及管理。
2、撰寫腳本、程式開發能力、調用應用程式介面(API),可自動化維運大量網通及主機系統等。
3、大語言模型(LLM)生成式AI落地規劃、建置、訓練及應用。
4、資安事件處理、縱深防禦規劃、情資分析彙整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稽核等。
二、工作項目:
(一)婦幼案件管理、刑事案件管理、165反詐騙系統平臺及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系統等非核心系統(防護需求等級高、中)之維運管理事宜。
(二)各警察機關區域聯防體系監控網路(SOC)與網路側錄、網路日誌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維護。
(三)AD目錄服務、網域、檔案傳輸及磁碟陣列等伺服器管理之維運工作。
(四)本署及所屬機關共用型全球資訊網之規劃建置及維運管理。
三、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地址:內政部警政署資訊室(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五、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9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紙本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內政部警政署資訊室」。
(二)檢附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資訊室聘用助理管理師報名表(如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照(書)影本。
(三)報名表請附上彩色近照,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四)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資訊室約聘助理管理師」。
(五)月酬標準以聘用助理管理師之最低薪點344(折合金額新臺幣5萬1,634元)起支;如曾於公立機關(構)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及職稱相當之工作,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扣除該職務所需知能條件之工作年資後,賸餘年資每滿2年(當年1月至12月皆在職方得採計),得提敘一階,並以提至聘用助理管理師之最高薪點392(折合金額新臺幣5萬8,839元)為限。
(六)聯絡人:王小姐
聯絡電話:(02)2393-1791分機6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