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

:::

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12-06-06

分類:警政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人在國外如何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申請人如於國外,欲申辦方式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經我國駐外館處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護照或居留證文件影本。
二、每份工本費7美元(僅收現金),費用包含證書費及普通郵件郵資;港澳地區每份6美元。第2份起每份收費1美元。
三、申請書(https://eli.npa.gov.tw/E7WebO/download/f1614333032246.pdf)。
四、填寫收件地址之信封;郵寄地址: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收、電話02-2381-7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