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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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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14-01-21

分類:警政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人在國外如何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申請人如於國外,欲申辦方式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依我國駐外館處公告之規定程序完成驗證之護照影本,或經相關公證單位公證、認證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外僑居留證等)影本。
二、每份工本費7美元(僅收現金),費用包含證書費及普通郵件郵資;港澳地區每份6美元。第2份起每份收費1美元。
三、申請書(https://eli.npa.gov.tw/E7WebO/download/f1614333032246.pdf)。
四、填寫收件地址之信封;郵寄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收、電話02-2381-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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