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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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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12-06-06

分類:警政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如何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申請人可透過下列方式申辦:
一、臨櫃申請:備妥應備文件就近前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辦理,部分警察局提供快速發證及授權其他受理單位等服務。
二、郵寄申請:申請人請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費用及回郵信封,郵寄至各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三、傳真申請:申請人將填妥之申請書傳真至任一警察局外事科辦理後,先以電話確認,再攜身分證明正本及應備文件至受理之警察局外事科領取。
四、網路申請(網址為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一)網路申請臨櫃取件:申請人於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上傳申請資料後通常需要2.5工作日,請先查詢案件進度,當案件進度查詢顯示為「已完成」,即可攜身分證明及應備文件至選取的領件地點取件。
(二)網路申請郵寄領件(MyData平臺會員限定):MyData(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會員,請至至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上傳申請資料並完成線上身分核驗,並以信用卡完成線上繳費後,由受理警察機關以郵寄方式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