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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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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13-08-02

分類:警察教育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結業後是否有服務年限?離職者有何賠償責任?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並無服務年限規範,離職亦無需賠償受訓期間所領公費。
二、各類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支領津貼,係基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0條規定,為取得考試及格資格所從事之訓練與工作指派,而支領之津貼,並一體適用於全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與警校公費生養成教育兩者性質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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