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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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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13-08-02

分類:警察教育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年齡為何?
一、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其年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並具有附表一所列應考資格之一,且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各該等類考試:
(一)二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42歲以下。
(二)三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三)四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二、次按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三、有關實際應考年齡之上限日期或下限日期,請以考選部所編印之各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須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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