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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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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14-02-25

分類:警察教育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是否有遞補或備取機制?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之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相關規定依序分配訓練。本項考試錄取人數及錄取標準之決定,係由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轉用人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所提報之正額錄取名額,依應考人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並依法榜示公告。
二、因此各類別正額錄取名額中,如有錄取受訓未報到者,並無遞補或備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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