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

:::

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05-09-09

分類:其他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民眾擔任警察志工的服務有何福利?
警察志工的福利包括:
一、志工服務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可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工運用單位得視工作需要製發志工背心、志工識別證及有關裝備。
三、志工運用單位依據志願服務法規第16條規定,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四、服務時各志工運用單位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執勤誤餐費。
五、志工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得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等,及其他有關法定之各項福利措施。
展開/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