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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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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13-07-03

分類:交通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如何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其管轄權係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當事人無論是被害者或肇事者,都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2款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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