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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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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14-02-25

分類:警察教育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體格檢查項目中,紋身或刺青之標準為何?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9項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9項規定,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換言之,應考人之紋身或刺青,如已清除或非屬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則體格檢查均視為合格。
二、依上開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應考人身上有紋身或刺青,其屬體格檢查合格或不合格之情形,均係由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醫師基於專業所為之初步判定;至於是否屬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必要時,並得依個案情狀予以複檢及加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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