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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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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事項及電子表單

更新日期:105-09-13

分類:其他類

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

有關護照遺失證明申報如下:

1. 申報護照遺失須由本人、監護人或代理人,持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另須持委託書)向各縣市警察分局偵查隊申報。
2. 有關其他護照遺失補發相關問題請參考領事事務局網頁

相關附件:
  • V6.1版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doc)
    • V6.1版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doc)
  • V6.1版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odf)
    • V6.1版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odf)
  • V6.1版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pdf)
    • V6.1版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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