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事項及電子表單
更新日期:105-09-13
分類:其他類
有關護照遺失證明申報如下: 1. 申報護照遺失須由本人、監護人或代理人,持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另須持委託書)向各縣市警察分局偵查隊申報。 2. 有關其他護照遺失補發相關問題請參考領事事務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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