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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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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事項及電子表單

更新日期:113-01-08

分類:行政類

警械許可製造廠商登記之申請
警械許可製造廠商登記之申請

附送文件: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二、負責人資料卡(格式如附件)
三、申請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蓋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四、申請廠商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蓋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五、附產品樣品(各一枝)、圖示及中文說明書(含型號、圖片)
六、申請電氣警棍(棒)(電擊器)者,另加附相關政府機關測試結果報告
七、申請防暴網者,應附拋射物單位面積發射動能報告

受理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核轉機關:警政署

核辦機關:核定權責機關:內政部

辦理事項:

一、 核發核定通知書(格式如附件)
二、副知經濟部及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

審核事項:

一、申請廠商須以「公司」為限。
二、所附送之文件資料是否完整、正確及符合規定。
三、申請製造之防暴網,發射動力不得為裝填子彈式,發射裝置亦不得有類似槍枝之撞針結構。
四、防暴網加附拋射物單位面積發射動能報告(附送文件七)係指製造廠商於申請前需將防暴網送經相關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構或經國際認證之檢測單位等進行之測試(其檢測所需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並附該機關或單位出具之檢測報告,其檢測須符合現行實務標準,即依據司法院秘書長八十一年六月十一日秘台廳(二)字第○六九八五號函示:「殺傷力的標準在最具威力的適當距離,以彈丸可穿入人體皮肉層之動能為基準。」而根據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之研究結果「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二十焦耳╱平方公分則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該報告內容須涵括防暴網拋射體(彈丸)之直徑、重量、測得速度(公尺/秒)、計算所得單位面積動能(焦耳/平方公分【拋射體脫離發射裝置後至0.5公尺內之單位面積動能且不得超出現行實務認定標準二十焦耳/平方公分】)。報告須載明測試單位、測試地點、測試時間、測試條件、測試方法、測試結果、測試單位用印,並附測試過程錄影(DVD)及相片等。五、申請廠商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 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二)犯故意殺人、重傷害、強盜(奪)、妨害性自主、擄人勒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三)經認定為流氓或受流氓感訓處分裁定確定者。
(四)最近五年內犯第一款或第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者。
(五)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異常者。
(六)吸食或施用毒品或麻醉藥品以外迷幻物品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經二次以上裁定處罰確定者。
相關附件:
  • 警械許可製造申請書(DOC)
    • 警械許可製造申請書(DOC)
  • 警械許可製造申請書(ODF)
    • 警械許可製造申請書(ODF)
  • 警械許可製造申請書(PDF)
    • 警械許可製造申請書(PDF)
  • 負責人資料卡(DOC)
    • 負責人資料卡(DOC)
  • 負責人資料卡(ODF)
    • 負責人資料卡(ODF)
  • 負責人資料卡(PDF)
    • 負責人資料卡(PDF)
  • 內政部核定公司申請許可製造售賣警械通知書(DOC)
    • 內政部核定公司申請許可製造售賣警械通知書(DOC)
  • 內政部核定公司申請許可製造售賣警械通知書(ODF)
    • 內政部核定公司申請許可製造售賣警械通知書(ODF)
  • 內政部核定公司申請許可製造售賣警械通知書(PDF)
    • 內政部核定公司申請許可製造售賣警械通知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