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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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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事項及電子表單

更新日期:112-04-28

分類:其他類

遷移警訊桿線
一、申請警訊桿線遷移請填具申請表,向警察通訊所桿線所轄分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免費遷移警訊桿線請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相關得證明為土地所有權人、合法佔用人或使用人之文件。

三、經本所受理後,將參酌申請人預定之會勘日期,商訂日期派員會同申請人作實地勘查,並完成預算之編列。申遷之路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規定應以協商方式處理之:
(一)無適當地點可供遷移者。
(二)施工技術或經濟上有重大困難無法解決者。
(三)有關於遷移費用負擔之爭議者。
(四)線路遷移有發生糾紛之虞者。

四、申遷之電桿上如附掛有軍方或其他單位線路時,申請人應另向該線路單位提出申請,並配合本所施工遷移。

五、經核准受理遷移之申遷案件,若非屬免費遷桿案件,申請人應在接到繳款通知1週內將款項以匯票郵寄或逕至警察通訊所(或桿線所轄分所)繳納,逾期未繳款者,即註銷其申請。

六、申請人對上項須知規定事項如仍有不明瞭者,請來電洽詢。

七、本須知悉依有關法令訂定,法令如有變更時,另行修訂之。
相關附件:
  • 警察通訊所申請遷移警訊桿線流程圖
    • 警察通訊所申請遷移警訊桿線流程圖
  • 警察通訊所申請遷移警訊桿線規定
    • 警察通訊所申請遷移警訊桿線規定
  • 警察通訊所各分所地址及聯絡電話
    • 警察通訊所各分所地址及聯絡電話
  • 警察通訊所遷移警訊桿線申請表(pdf)
    • 警察通訊所遷移警訊桿線申請表(pdf)
  • 警察通訊所遷移警訊桿線申請表(odt)
    • 警察通訊所遷移警訊桿線申請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