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

:::

申辦事項及電子表單

更新日期:113-01-08

分類:行政類

警械許可廠商變更營業場所(地址)之申請
附送文件: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二、許可文件影本(蓋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蓋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四、製造廠商另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蓋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受理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核辦機關:核定權責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辦理事項:

一、核發變更營業場所(地址)函。
二、副知警政署、經濟部及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
審核事項:審查警棍、警銬及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許可廠商有無變更營業場所地址。
相關附件:
  • 警械許可廠商變更營業場所(住址)申請書(DOC)
    • 警械許可廠商變更營業場所(住址)申請書(DOC)
  • 警械許可廠商變更營業場所(住址)申請書(ODF)
    • 警械許可廠商變更營業場所(住址)申請書(ODF)
  • 警械許可廠商變更營業場所(住址)申請書(PDF)
    • 警械許可廠商變更營業場所(住址)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