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
請於113年1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並接受為期6個月之實務訓練(自113年1月4日起至同年7月3日止);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訓練期間中途退訓、離訓者,將由本署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
請於113年1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並接受為期2個月之實務訓練(自113年1月4日起至同年3月3日止);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訓練期間中途退訓、離訓者,將由本署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