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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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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發布

更新日期:112-11-29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廢止「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壹、廢止目的
查「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係因應當時外國盟軍駐防我國,有釐清處理涉外治安事件時之憲、警權責劃分需求而訂定;惟隨著我國政治環境及國際情勢變更,已無外國盟軍人員進駐協防,本辦法業已不合時宜。另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之  規範內容,應屬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權責,非警察及憲兵主管事項。綜上,本辦法之規定事項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之必要,爰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廢止本辦法。。

貳、廢止意旨
本辦法內容陳舊,不合時宜,條文之訂修於法無據,宜儘速廢止,方符合實務及法制。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預告期間均無民眾回應意見。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廖姮雯
聯絡電話:02-23930989
發稿單位:警政署

相關連結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5340&log=detailLog
相關附件:
  • 廢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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