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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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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發布

更新日期:111-07-19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修正「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24條條文
壹、修正目的 
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更銜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復於111年1月1日成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該署,銜稱調整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爰將第3項及第4項所定「後備司令部」名稱,修正為「後備指揮部」。
貳、修正意旨
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爰將第3項及第4項所定
「後備司令部」名稱,修正為「後備指揮部」以符實需。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三、本案預告期間均無民眾回應意見。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陳成龍
聯絡電話:02-23513161
相關附件:
  • 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