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

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2-01-06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
壹、訂定目的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1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為使司法警察機關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得由本部所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之調查小組,以公正、客觀之調查並作成調查報告,以保障案件相關當事人之權益,並彙整累積相關案例,對於使用警械之教育訓練及倫理促進等部分,提出具體建議事項供司法警察機關及警察教育機關參考。
貳、訂定意旨
本次訂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辦法訂定之依據及任務。(草案第1條及第2條)
二、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之組成委員與任期及解聘事由。(草案第3條至第5條)
三、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召開會議相關事宜與出席人數規定及迴避規定。(草案第6條至第8條)
四、參與相關調查及會議之人員保密義務。(草案第9條)
五、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調查之程序與流程,決議作成之規定及調查報告之效力。(草案第11條至第15條)。
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彙整累積相關案例,提出教育訓練及倫理促進建議供司法警察機關及警察教育機關參考。(草案第16條)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草案係有關調查司法警察機關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之調查小組組成委員、調查程序、作成決議與調查報告及相關事務處理等事項,並得彙整相關案例,作為教育訓練及倫理促進建議所用之規定,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事項並無影響。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7747&log=detailLog

草案預告論壇: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86b08d15-234c-4429-82f4-bcf54dfe3511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呂育陞
聯絡電話:02-27647429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