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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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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0-04-27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於民國97年8月29日發布施行,迄今未修正。為使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加發退休金標準與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之區分更為明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並為激勵警察人員士氣,鼓勵積極任事,爰參照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2條及108年3月19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擬具本標準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要點說明如下:
一、增訂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者,加發退休金區分標準(修正條文第2條)。
二、修正警察人員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一覽表(修正條文第3條及附件)。
?、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增訂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者,加發退休金區分標準及修正警察人員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一覽表,係為使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加發退休金標準與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之區分更為明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並為激勵警察人員士氣,鼓勵積極任事。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3456&log=detailLog
草案預告論壇: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5786de4e-c855-4157-9a21-41bf1514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