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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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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2-07-20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廢止「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壹、廢止目的
    查「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係因應當時外國盟軍駐防我國,有釐清處理涉外治安事件時之憲、警權責劃分需求而訂定;惟隨著我國政治環境及國際情勢變更,已無外國盟軍人員進駐協防,本辦法業已不合時宜。另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之  規範內容,應屬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權責,非警察及憲兵主管事項。綜上,本辦法之規定事項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之必要,爰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廢止本辦法。
貳、廢止意旨
     本辦法內容陳舊,不合時宜,條文之訂修於法無據,宜儘速廢止,方符合實務及法制。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1.重大政策
     本次廢止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2. 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我國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對於職務協助已有明確規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我國現役軍人有關之刑事案件,亦得準用「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要點」;再輔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警察機關職權行使法等相關法規,我國處理涉外治安案件之法制體系業已完善,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廢止本標準,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事項並無影響。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楊淳翔
聯絡電話:02-23930989

相關連結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2076&log=detailLog
草案預告論壇: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befca760-c7c6-4bb6-93c0-f69505c92f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