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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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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3-01-05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保送現職警察人員進修辦法」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保送現職警察人員進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六十七年十一月二日發布施行後,迄今修正三次,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修正。現為符實需,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參酌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八條規定,修正保送進修之種類分為入學進修及專題研究。
二、修正保送現職警察人員出國進修相關甄選事宜,由內政部警政署組成進修甄審委員會辦理。
三、增訂保送進修之女性現職警察人員有生育事實者,年齡限制延長計算之但書規定。
四、修正保送進修之現職警察人員資格條件,放寬為連續任警察工作年資滿3年。
五、修正現行條文第四款規定,放寬為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6429&log=detailLog

草案預告論壇: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7c25ab9b-dee1-4a30-a92e-ffbec437c55f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陳俊彥
聯絡電話:02-23214354
相關附件: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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