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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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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3-02-26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公告」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前於86年11月24日公布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以防止槍砲、彈藥化整為零規避管制。惟近年查獲改造槍枝,不斷出現新型態供改造用基材;或假借遊戲用槍名義,規避本條例對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之規範,爰增訂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又因應國內犯罪趨勢、防止子彈化整為零,增列管制子彈主要組成零件;另為減少犯罪隱蔽性及防止大規模殺傷事件發生,增列管制減音管及單連發射擊選擇裝置。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增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爰修正名稱為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與種類公告。
二、增訂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非主要組成零件,與槍枝之槍管、槍機、轉輪、滑套等零件具類似外型及結構,其零件材質非鐵及其合金,硬度>維氏硬度95HV者,以及材質為鐵及其合金,硬度>維氏硬度95HV,或碳含量>0.20 wt.%,或碳當量>0.25 wt.%者,即屬主要組成零件。
三、增列子彈主要組成零件:制式彈殼、制式彈頭、制式中央底火空包彈、制式中央底火空包彈殼。並列舉說明制式彈殼、制式中央底火空包彈「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之加工方式。
四、為配合鑑識實務,槍枝主要組成零件「上下節套」修正為「上下機匣」,衝鋒槍主要組成零件增訂「上下機匣」。
五、為因應新型態犯罪,槍枝主要組成零件增訂減音管及單連發射擊選擇裝置。
六、因應94年本條例修正,爰刪除改造模型槍主要組成零件。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增列管制具類似槍管、槍機、轉輪、滑套外型及結構,材質硬度超標之零件、子彈主要組成零件、減音管及單連發射擊選擇裝置,對於修法前已持有前揭零件之民眾,本部將依本條例第18條第2項,辦理公告期間自首報繳,報繳者免除其刑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7564&log=detailLog

草案預告論壇: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0dd66fda-543b-4d91-b415-fd459b2d0e95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黃翊豪
聯絡電話:02-23219011
相關附件:
  •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