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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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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2-11-15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警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21條第2項第3款所定一定金額」草案
壹、訂定目的
依財團法人法第21條第2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其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在一定金額以下。……(第2項)前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第3項)」為規範警政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爰擬具「警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21條第2項第3款所定一定金額」草案。

貳、訂定意旨
警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21條第2項第3款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總額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下。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案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4937&log=detailLog

草案預告論壇: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0c11e456-c874-4261-850f-c1d6d7c7c247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于奕涵
聯絡電話:02-23215974
相關附件:
  • 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 總說明及逐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