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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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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範

更新日期:108-12-17

發布單位:警政署交通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條(酒駕移送處罰機關)

第25條

舉發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以汽車所有人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車
籍地處罰機關處理;以駕駛人或乘客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駕籍地處罰機
關處理;駕駛人或乘客未領有駕駛執照者,移送其戶籍地處罰機關處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送行為地處罰機關處理:

五、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