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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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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更新日期:110-10-22

發布單位:警政署人事室

問題3:本方案醫療照護項目、就醫須備證件為何?

一、

照護項目:
  1. 掛號費全免:於國防部及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就醫時,免收門(急)診掛號費。
  2. 就診及住院:於國防部及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就醫時,比照國軍及榮民就醫及住院程序。
  3. 於國防部及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自費健康檢查及安置就養比照國軍及榮民享優惠折扣。
  4. 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全額補助:於國防部及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衛福部部立及指定醫院就醫,部分負擔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

就醫須備證件(正本):
  1. 現職人員出示服務(識別)證。
  2. 退休人員出示退休證。
  3. 遺眷家戶代表出示家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