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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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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更新日期:110-10-22

發布單位:警政署人事室

問題9:家戶代表1人是否可以變更?如何變更?

一、

本方案家戶代表可以申請變更,須於當月15日前向原服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認報請內政部警政署核定後核發家屬證,並自次月1日起適用(原家屬代表之家屬證須併案收回)。

二、

倘若家戶代表因身分變更為非本方案適用對象,應主動告知原服務機關辦理異動,否則機關得追回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