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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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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問

更新日期:113-01-22

發布單位:警政署教育組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複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標準為何?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能測驗不合格(參見每屆招生簡章):

(一)

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 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二)

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公分。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口試標準不合格:

(一)

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二)

口吃或口齒不清。

(三)

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