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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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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問

更新日期:109-01-09

發布單位:警政署行政組

電氣警棍(棒)(電擊器)製造輸出之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信用狀、訂單影本(附中譯本)

三、

產品說明書

四、

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受理機關:市、縣(市)警察局

核淮機關:內政部

一、

核發核准函。

二、

副知財政部關稅署、經濟部國貿局、航空警察局及工廠所在地警察局(查察管制不得超量製造或流入國內市場)

審核條件:

一、

查核有無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製造售賣營業項目之登記。

二、

信用狀及訂單之數量與申請製售數量是否相符。

三、

售賣產品是否送經政府機關測試對正常人體無安全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