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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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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問

更新日期:109-01-09

發布單位:警政署行政組

變更營業場所(地址)之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許可函

三、

辦妥營業場所(地址)變更之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及工廠登記證影本
 
受理機關:市縣(市)警察局

核淮機關:內政部

一、

核發變更營業場所(地址)函

二、

副知經濟部及該管市縣〔市〕政府
 
審核條件:有無辦妥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之地址變更登記。